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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華商報訊(記者 賈凡) 11月20日,在蒲城縣罕井鎮唐王村召開的黨員大會上,該鎮紀委宣佈對唐王村黨支部書記唐忠龍予以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原因是唐忠龍違規向部分村民收費,用於償還村上債務。
  據瞭解,11月17日,蒲城縣罕井鎮唐王村村民反映該村黨支部書記唐忠龍在村上向享受地質沉陷治理賠償款的村民違規收取了一些費用。罕井鎮紀委接到舉報後,對此事進行調查發現,因唐王村部分住戶家中出現了地質下沉災害現象,該村村幹部在2008年向蒲城縣經濟發展局申報了地質沉陷治理項目。2009年,縣上相關部門將申請的項目款分三次兌現給村民,其中每戶房屋補償3000元、每戶水窖補償1300元。當地村民享受到政府的項目補貼後,唐忠龍提出,因為村上沒有集體收入,需要從享受項目補助的群眾手中“收取”一些費用,用於償還村上硬化村道所欠部分工程款和村上其他幹部的工資及誤工補助等費用。
  收取標準為:王家組159戶群眾各收100元,唐塬組119戶群眾各收150元,個別特困戶不收取,共計收取費用29200元。其中28000多元用於償還了村債務及發放工資等,剩餘1000餘元入村集體財務。
  20日上午,蒲城縣罕井鎮唐王村召開黨員大會,會上罕井鎮紀委通報予以唐忠龍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據介紹,蒲城縣從今年9月開展村(社區)幹部違法違紀行為專項整治活動,主要針對村(社區)幹部在徵地拆遷、違法用地建設、“三資”管理、惠農資金使用、良種補貼等方面存在的損害群眾利益、違反八項規定精神的問題。目前,該縣已先後發現57起村(社區)幹部違紀案,並已對涉及的60人予以了黨紀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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